私家车当“专车”出事可拒赔 |
时间: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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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滴滴、快的、嘀嗒等手机约车软件为市民出行带来不少便利,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赔偿问题也一直备受业内关注。记者8月18日从保监会了解到,保监会首次为约车的保险赔偿问题发声称: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
保监会方面表示,近期部分消费者在出行时选择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或代驾人服务,该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有预约“出租车”、“专车”、“拼车”、“代驾”等多种形式。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有部分专车平台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但这并不意味着乘客可以高枕无忧。
保监会强调,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消费者一定要看清。目前市场上仍然有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提供的约车保险主要为人身险中的意外险,保险责任主要是驾驶员或者乘客因意外事故发生伤亡而产生的赔偿,而并非车险。因此,当约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保险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有权因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而拒赔。
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私家车投保时保费的厘定与营运车辆投保时保费厘定不同,因此赔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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