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理财网讯:金融危机后的寿险业,一度以人力和机构扩张为主导,更多地关注规模增长,忽视了“保障”这一保险业立业之基,进而滋生出一系列诸如“理赔难、销售误导”等行业乱象,令保险业屡遭诟病。
2014年,正是改革转型的关键年。行至岁末,回望全年,寿险业在历经挣扎、阵痛之后,强劲的增长动力已经开始显现,保费成绩持续向好,市场活力逐步提升。
渠道转型 个险吸引力上升
2014年寿险保费收入得以整体提升,渠道实力和产品策略是基础、是关键。
鼓励银保渠道更多销售保障型产品的“银保新规”,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继2010年出台取消保险公司“驻点销售”资格的银保新政后,保监会、银监会去年联合下发这份“史上最严”银保新规,推出一系列严防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全新措施,更首次对保障型险种的销售占比作出明确要求,触及“银保卖什么”这一业务转型的核心地带。
从保费收入来看,尽管4家上市公司保费贡献的主要渠道仍然是个险和银保,但4家上市险企早已将重心放在个险。而从结果来看,越早经历阵痛转型,也越早适应“银保新规”时代下的行业震动。
今年前三季度,个险渠道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率先转型的平安人寿上升到92.82%、太保寿险为67.54%、新华保险为49.76%。
可以说,2014年寿险业发展已经进入“重投入、重价值、稳规模”的新循环。这一循环开始的外部因素在于严格规范银保渠道导致该渠道产品吸引力下滑;与此同时,大型险企在发展业务时,保障型保险产品是其不可忽视的市场,而销售这些产品需要具有专业素养的营销员,纯粹依靠银邮或网销渠道不容易促成销售。因此,今年不仅大型险企的个险渠道业务占比较大,主推保障型产品的险企的个险渠道业务占比也较大。
产品调整 健康险焕发生机
正是由于个险渠道的发力,促使保险产品进一步回归保险保障本质。与以往不同的是,高利润率的产品不再是传统的分红险或理财类产品,健康险成为首选。
今年以来,商业健康险行业春风劲吹。8月13日,保险“新国十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首次为商业健康保险作出顶层设计;11月25日,上海针对保险“新国十条”的细化政策出炉;12月8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学习贯彻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若干意见动员会”,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再次注入新的动力。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平均每个月健康险保费收入均超过百亿元,1月份更是实现保费收入191.62亿元,同比增长高达81.32%,而11月亦实现保费收入109.41亿元。今年以来,健康险业务的月均保费收入一直保持在30%以上的增速,而这一数据是在去年30%左右增速基础上实现的,这意味着今年保险业中健康险业务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均认为,保险业自身正在寻求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健康险的发展空间巨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健康险仍会是拉动整个保险市场增长的主力。
4家上市险企的产品结构也再次证明了健康险具有的勃勃生机。今年以来,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的健康险保费收入都有较大提升,其中,平安人寿和新华保险的健康险比例略高。专家表示,这说明在开展传统寿险业务保证规模增长的前提下,几家公司都更加注重业务价值增长、客户粘性以及由健康险带来的衍生市场。
路径多样 互联网保险亟须规范
在转型的关键之年,在转变和调整当中,寿险市场越来越多的主体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可能性,使寿险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
和往年相比,2013年寿险业务收入统计口径发生了明显变化。从2013年5月开始,保监会在往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之外,新增了“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两个统计指标。统计口径的变化使得寿险公司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路线呈现在大众眼前。“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数据的背后,实际上反映了险企的经营策略。寿险业务收入统计标准的细化,也折射出整个寿险行业发展现状及目前各寿险公司的经营策略。
上述变化表明,回归保障并非保险业转型的唯一路径。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大资管时代的到来,人寿保险公司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与财富管理并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发挥保险公司的渠道、队伍、客户资源优势,创新产品,为经济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014年2月14日上午10时,保险版“余额宝”刚一上线,5.8亿元的额度在3分钟的时间内即被等候多时的人们一抢而空,紧急追加的3亿元额度,也随后宣告售罄。保险业在互联网销售方面再度创造了纪录,打造保险版“余额宝”的珠江人寿、国华人寿也再度风光了一次。不难发现,以国华人寿、前海人寿、珠江人寿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小寿险公司,目前销售的多为偏投资型的保险产品。不过,2014年这条不寻常的路径,也遭遇了产品下架的危机,一场关于互联网产品创新的思辨贯穿2014年始末。
伴随着汹涌而来的互联网浪潮,有关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则制定的步伐也随行而至。前不久,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市场关注的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等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而且从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多个角度填补了互联网保险的规则“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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