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理财网讯: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某保险公司下属一营销部曝出两位管理人员制作假保单大案,涉案金额超过370万元,引发业内外关注。
报道称,许某与孙某系某险企河北唐山中心支公司滦县营销部经理和副经理。自2012年3月起,该营销部违反相关保险法规,跨地区对某汽贸公司在山西晋南大区的5个分公司销售矿坑车保险业务。期间,许某授意孙某带人私印数份机动车辆保险单,套用已销售的汽车交强险保单编号和普通汽车保单编号,以保险公司名义给投保客户出具虚假保单228份,收取保费378万余元。在此业务中,该营销部还私印保单给投保客户,出具与录入公司保险系统的保费金额不一致的保单27份,截留保费9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两名犯案人员近日已被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然而,有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假保单现象在保险业发展初期时有发生,但现在已很少见。该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却仍能轻松通过此手段大肆牟利,这家险企的总体内控肯定有问题,且不排除上级公司参与的可能性。
的确,这起案件中,虽然两名犯案人员预谋在先,但其所在保险公司竟长期毫无察觉,也算一桩奇事。倘若抽丝剥茧,可以发觉此间不乏疑点值得探究。
一则,由保监会发布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盛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而案发的相关保险公司滦县营销部处于河北唐山,其保单销售却开展到了山西的晋南地区,属于明显违规。但许某供称,山西矿坑车这批跨区域保险业务曾经书面向其所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请示,并取得认可,而且据报道,除去假保单外,许某和孙某还对某汽贸公司销售了部分真实保单,保险公司并未对其跨地域销售作出及时反应。这就产生第一个疑问——该险企敢于公然违反保险法规,允许下属分支机构跨省销售的底气何来?
二则,早在2010年保监会就发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要求保险公司规范销售宣传行为,并采取投保风险提示、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佣金手续费控制、电话录音等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和销售品质风控机制。但根据法院查明两位管理人员犯案的事实,就产生第二个疑问——该险企究竟有没有根据保监会的规章制度,开展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等日常风控工作?
其实,上述两个疑问的答案是比较明朗的。对于第一个问题,报道称,许某和孙某通过假保单收取保费后,给某汽贸公司山西晋南大区的分公司返利80余万元;以手续费名义返给相关人员17万余元。可见,通过这笔高额返利业务,该汽贸公司山西晋南大区的分公司和个人都得到不菲收益。而保险公司对此予以默许,显然也不可能笨到去做亏本生意。换句话说,既然“勇于”违规操作,必定其中有利可图。因此,关键还是钱字作祟。至于第二个问题,答案更是简单,根据许某与孙某以自制保单套用已售保单,且假冒险企名义出具虚假保单,直到涉案金额达到370余万之巨才“东窗事发”,该险企的内控制度是稍嫌不足还是完全形同虚设,明眼人一看即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报道,虽然两名犯案人员已受到严惩,但媒体欲就公司内控是否存在漏洞、有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等问题向相关险企进一步求询,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却未曾回应,这未免令人遗憾。须知该起案件不啻再度给险企敲响警钟,一旦出了事故,并非只要犯案者获刑,险企就能置身事外。加强日常内控,规范员工操作行为,促进合规经营,严查人为隐患,终究需常抓不懈。倘不将“制度红线”传达到每个人,类似这样的漏洞,未来仍有可能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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