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率5.3% 交行“得利宝·沃德添利10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6月13号起售 |
时间:2014-06-13
| 南太湖理财 money.nantaihu.com |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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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宝·沃德添利101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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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2242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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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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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0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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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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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301140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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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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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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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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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人民币,以1,000.00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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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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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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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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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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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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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天 (不含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投资期限由实际投资期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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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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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到期日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客户应得理财收益及理财本金在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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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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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2014年6月19日19:00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如产品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银行将对投资起始日及/或投资到期日进行相应调整,产品的实际投资期限有可能因此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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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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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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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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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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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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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计算公式为:理财收益=交易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资者所能获得的理财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实际支付的为准,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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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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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本浮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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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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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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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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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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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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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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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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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销售手续费率:0.00%;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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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计划发行规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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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产品募集期内,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达到计划发行规模上限的,银行有权提前结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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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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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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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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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在投资到期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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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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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的银行工作日。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等为中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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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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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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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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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内客户不可提前终止本产品,银行有权自行决定并单方面提前终止本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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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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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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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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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募集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投资起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投资起始日,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投资到期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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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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