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告知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坐落于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金陵中路237号营业房(现门牌号为金陵中路233、235、237号),证载建筑面积116.63㎡。公告中的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如有面积出入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
二、本次标的已于2022年3月28日在《中国商网》刊登拍卖公告,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司公告展示、咨询时间内,到标的的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了实际结构、质量、产权证记载内容、标的能否过户等相关事宜后,再报名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1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成交价1.5%的佣金,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另支付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部款项,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委托人可委托拍卖人将该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过户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动产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由委托人承担;契税等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原有水、电、物业等欠费均由委托人处理,买受人应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竞买人交付保证金后由拍卖公司在中拍平台上审核通过其竞买资格并由系统分配其竞买号牌。竞买人须妥善保管好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登记的电子竞买号牌的应价行为负责。
七、本标的在拍卖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等责任。
八、本《竞买须知》在拍卖成交后,作为《成交确认书》的补充,与《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效力。
竞买人认可签名:
湖州晟昌行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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