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关规定,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欺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对我行部分业务规则调整如下:
一、账户业务调整
(一)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同一个人客户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可开立Ⅱ类户。同时,我行将对同一客户开户数量较多及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无法确认合理性的,将采取引导客户撤销账户、更新联系方式、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措施。
(二)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我行核实发现存在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我行将拒绝开户。
对于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行有权拒绝提供开户服务。
(三)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我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如需要恢复的,请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重新进行身份核实。
(四)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如您在我行预留的身份证件信息即将过期或已过期的,请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更新。过期90天以上的,我行将关闭客户非柜面交易功能。
二、买卖银行卡、账户、冒名开户惩戒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涉案账户”名单的,我行将暂停该账户全部业务及开户人在我行开立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权限,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需在3日内携带相关证照/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核实身份,我行核实身份信息及账户开立意愿无误后,可恢复除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二)如您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请及时携带身份证件至我行营业网点办理销户。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 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我行将在5年内暂停其现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
三、转账业务调整
自2016年12月1日起:
(一)您通过自助机具办理我行账户向非本行同名账户转账业务时,我行在受理24小时后为您办理资金入账,您可在24小时内向我行申请撤销转账。
(二)您在我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我行将为您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后办理。
(三)您在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非柜面转账功能时,我行将与您约定转账日累计限额、日累计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如转账超出约定的限额和笔数的,请您携带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
(四)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必须使用UKey或令牌,如有大额转账需求,请您携带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申领上述安全认证工具。
请您关注上述业务规则变化,并提前做好安排,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致电客服电话(40080-96527,0571-96527)或咨询营业网点。欢迎您继续使用我行服务。
郑重提示:我行在核实账户开户人身份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开户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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