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拒收人民币现金说“不”!台州银行湖州分行开展专项宣传 |
时间:202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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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湖理财网讯:你是否遇到过下面的情景?在停车场支付时,收费员不收受现金,只支持扫码支付;给汽车加油时,工作人员只收一百元面额的纸币,拒绝零币的支付;或是在超市、菜场购物,店员明确表示“我们不收硬币”……
拒收人民币现金,其实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80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金融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响应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号召,台州银行湖州分行辖内各支行在近期组织开展湖州市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宣传行动。
宣传队伍下沉村居、社区,向30余个社区、村居的居民宣传不得拒收人民币的专项知识,向市民科普人民币流通的金融小贴士。向拒收人民币现金说“不”,台州银行湖州分行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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